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1:天津市衡晟源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津南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020年6月22日,对该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该单位未经批准贮存危险废物超过6个月。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对其于2020年7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一个月内改正,经后督察显示,该单位已经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2: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津南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单位厂界恶臭进行采样监测,并于2020年6月4日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发现该单位厂界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规定的标准排放。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对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7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人民币二十万元的罚款,目前该单位已经缴纳罚款。
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3日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