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河西区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河西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按照老年人自付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原则,重点对较低收入的重度失能和孤寡老年人形成兜底保障,不断提升河西区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项目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河西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河西区年满60周岁,个人每月收入3000元以下重度失能且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无保险老年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除外。
2.具有河西区户籍并长期居住在河西区年满60周岁,个人每月收入3000元以下孤寡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70元/小时标准,政府补贴52.5元,个人担负17.5元(政府补贴75%,个人担负25%),仅限每人每天最多补贴3小时,服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月补贴累计不超过30小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按照70元/小时标准全额担负。
(三)补贴项目
符合补贴对象中一类人群享受居家照护服务项目(见附件一),符合补贴对象中二类人群享受家政服务(项目为理发;修脚;居室保洁;代买代购;陪同就医;精神慰藉)。
三、补贴对象的认定
(一)年龄认定:依据老年人身份证,计算申请人的年龄,年龄计算到月。
(二)收入认定:依据申请人当年社保统计数据或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三)失能认定:重度失能以《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中评分结果为重度失能为准。
(四)提供材料: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
(五)已经享受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评估为重度失能(补贴600元)的老人可直接纳入补贴范畴,不再重新评估。
四、使用方式
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可持“居家养老服务卡”在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周、月预约服务,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超出补贴范围的费用由老年人全额担负。补贴按月享受,不可累计,不能转赠和变现。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审批流程
符合补贴对象中一类人群的由家属持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工资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开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无保险的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入户进行身体评估,填写《老年人能力评估表》,符合条件的填写《河西区个人收入3000元以下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无保险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服务申请表》(见附件四)。
符合补贴对象中二类人群的由亲属或本人持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工资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符合条件的填写《河西区个人收入3000元以下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服务申请表》(见附件五)。
符合条件的以上两类人群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工资证明复印件一并报区养老服务中心,经区养老服务中心审批后,由街道将老年人名册录入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并为老人办理居家养老服务卡。
(二)持卡消费
亲属或老年人持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卡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按照服务项目享受补贴。
(三)补贴申请
每月5日前,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据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中上一个月老人享受的补贴明细,填报《河西区个人收入3000元以下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无保险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月报表》和《河西区个人收入3000元以下6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家政服务补贴月报表》(附件三)与《老年人照护(家政)服务表》(附件六)一并上报区养老服务中心。
(四)补贴发放
经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核实信息后,报民政局批准,按月结算补贴,于下一个月10日前发放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五)复核
指对补贴对象户籍和居住地复核。
六、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制定河西区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的老年人进行审核、审批;指导监督街道开展初审、复审;组织考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养老服务企业的诚信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
(二)区网信办。按照本办法,完善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网上登记和预约的软件支持,实现补贴信息功能完备,为老服务更加精准。
(三)街道办事处。做好申请老年人的身份审核及身体状况评估;监督检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及老人满意度的测评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解读政策,让老年人及家属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相关要求。
(四)区财政局。负责将河西区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指导,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较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审核补贴数据,保证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依法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的服务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机制。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间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调整,由河西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修订。《河西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津河西居家养老组办〔2020〕6号)同时废止。有效期5年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