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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 来源:河西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专栏: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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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


河西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联系人:刘乃维                    联系电话:13312071811
邮箱:jfjzhk@163.com

河西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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