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河西津门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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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079611110E |
法定代表人: | 杨佳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西市监处罚〔2023〕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
违法事实: | 天津津门皮肤病医院、天津河西津门皮肤病医院)发布医疗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 |
处罚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5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103MB1961217M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103MB196121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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