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信用修复 异议申诉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河西津门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079611110E
法定代表人: 杨佳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西市监处罚〔2023〕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违法事实: 天津津门皮肤病医院、天津河西津门皮肤病医院)发布医疗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
处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 (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5
处罚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03MB1961217M
数据来源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20103MB196121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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