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大简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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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MA07556F54 |
法定代表人: | 伊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西市监处罚〔2023〕2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为了提高店内玉米油的营业额,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店堂广告的形式在墙上悬挂的展示牌上向消费者宣传玉米油,宣传内容有“玉米油 健脾益胃 抗衰老 防止动脉硬化 美肤护肤 防癌 减肥 增加记忆力、抗衰老 明目 降糖”、“玉米胚芽油 高营养 延衰老 更健康”等内容,当事人上述宣传没有事实根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5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103MB1961217M |
数据来源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20103MB196121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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