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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行动奋进新征程】河西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17 | 来源:河西区人民政府 | 专栏: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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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河西区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通过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多措并举,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保驾护航、节约成本,切实助企纾困、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今年,区财政局将切实加强和优化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将保证金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状况和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同时,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加强保证金管理的意识,要求不得无故拖延退付保证金,及时上缴不予退还、无人认领的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积极推广电子保函,支持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供应商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投标(响应)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强有关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大对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及时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保证金收取与退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河西区人民政府 |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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