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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标准先行 助力信用监管——全国首个《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3-03-17 | 来源:信用天津 | 专栏:信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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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2年末,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DB12/T 1176-2022)(以下简称《评价规范》),这是全国首部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通用地方标准。该项标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市消防救援总队高度重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诚信建设办)的支持指导下,联合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开展我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持续推动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市消防救援总队组成编制小组,结合我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工作现状,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全面收集并分析研究信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兄弟省市地方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先后6次与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开放大学、天津工程职业师范学院等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和科研院校进行深入研讨,充分征求各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工作专家库专家和社会面的意见建议。为了使《评价规范》更具操作性,在全市选定10个领域100家社会单位进行试评价并对结果进行实地验证,结合验证情况对核心条款进行再次修订,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于2022年11月22日正式发布。
      该项《评价规范》系全国首部消防安全信用领域通用地方标准,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信用评价规则五部分内容,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评价对象广泛全面。适用于信用评价机构、行政机关等评价主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自我评价可参照执行。二是评价规则科学合理。采用定性定量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按照千分制计分方式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科学设定D、E等级判定标准以及正面、负面信息内容,明确特殊信息衰减、默认A级、不得跳级升级、新单位参评原则、发生重大事项动态调整等特殊规则,使消防领域信用评价更加立体。三是评价方法便于操作。以表格形式明确提供消防公益服务、受到消防领域表彰奖励、主动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正面信用信息以及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等而产生的行政管理信息、火灾信息等负面信用信息,采取叠加的形式进行赋分,便于评价主体操作运用。四是评价过程公正规范。突出信用评价客观性原则,信息采集应合法、规范,评价数据应客观、真实、可靠。明确信用评价应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遵循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不得泄露评价对象商业秘密,评价结果发布应规范可查询。
      《评价规范》发布后,我市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对标准的宣贯解读,推动社会单位主动开展自评,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我市消防安全底盘。
信用天津 |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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