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
市属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及省(民函〔2023〕14号)要求,深化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持续强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治理内容
(一)会费管理方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的情形;是否存在阻碍退会行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是否存在利用“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的情形。
(二)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事项方面。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依托行政影响力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是否存在强制市场主体为协会赞助、捐赠的情形;是否存在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行政许可的情形等。
(三)经营服务性活动方面。是否存在超出章程宗旨或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收费情况;是否强制会员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等。
(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办发〔2010〕33号)文件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本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是否向评选对象直接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等。
(五)职业资格认定方面。是否以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从而强制收费;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否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以外其他费用等。
(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勤俭办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减轻企业负担,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力量。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收费治理内容,对当年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年度收费自查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要将收费信息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或公众号等平台向会员或社会公示。并于5月30日前将《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自查自纠表》报送至邮箱(mjb516@126.com)。
(二)抽查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并聘请专职会计人员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账目进行抽查检查。各单位要对照治理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对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法人治理、财务管理、党组织建设等情况认真梳理,并做好迎检准备。
(三)整改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完成整改并报送乱收费治理整改情况报告,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违规收费问题严重的行业协会商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属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对照乱收费治理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相关文件,做到懂政策、熟业务、严落实,提高“四个服务”能力。
(三)抓好整改。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以整改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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