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信息将纳入“海河分”
从10月1日起,对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信用承诺、提供涉税资料等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中存在守信或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守信或失信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个人综合信用评价 (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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